高中部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学生德育大纲》,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增强学生自律意识,引导学生自觉培养良好习惯,提高道德修养,促进良好班风与校风的形成,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制定胜利一中高中部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的实施主体
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分班级和学校两级实施,以班级考核为主。班级考核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值日班长等班干部具体负责实施,学校考核由政教处具体负责实施。
二、量化考核的基本内容
结合学校管理实际,选取《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中所规定的关于基础素养评价主要内容中的前三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的内容,作为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基本内容。考核基本内容分为两大项:道德素养(涵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和学习态度与能力。“道德素养”具体从9个方面进行检查和量化考核,这9个方面是:迟到早退、旷课、不穿校服、劳动卫生不合格、随意吃零食、宿舍通报、班内严重违纪、学校专项检查、学校处分;“学习态度与能力”从4个方面进行检查和量化考核,这4个方面是:扰乱学习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学习明显退步。
三、量化考核的统计周期
学生个人量化考核成绩,班级考核部分由班主任每周统计一次,学期末汇总。班级考核记录运用《胜利一中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周统计表》;学校考核部分每学期统计一次。在学期末,两项量化考核成绩汇总到一起,运用《胜利一中学生量化考核学期统计用表》。
四、量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生个人量化考核期末汇总成绩将作为学生评优、基础素养评价(前三个维度)的主要依据。
个人量化考核成绩在班级排名后40%的同学,取消期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以及三好学生的评选资格。
“道德素养”一项量化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基础素养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即定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组织、参与打架斗殴或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斗殴;男女生谈恋爱;进入营业性网吧;严重违纪受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学习态度与能力”一项量化考核成绩,高于80分为A,70-79分为B,60-69分为C,60分以下为D。
五、量化考核的具体标准
1、“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两大考核项目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100分。各检查考核项目均为扣分项目。
2、“迟到早退”一次-2分。预备铃铃声结束时,没能进入教室者视为迟到,每天重点检查考核早读、下午第一节课及晚自习第一节课三个时段。早读、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四节课以及晚自习第三节课,不到下课时间擅自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
3、“旷课”一次-5分。不经任课教师、班主任或行政值班老师允许,擅自不上课或离开课堂(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会活动),时间超过一节课者,视为旷课。
4、“不穿校服”一次-2分。学生在校期间要按学校要求着装。
5、“劳动卫生不合格”视不同情况酌情扣分。不能按时打扫、不能按规定标准打扫,一次-2分;没有按照分工打扫卫生者,视为旷工,一次-2分。
6、“吃零食”一次-3分。所谓零食,特指面包、牛奶、水果以外的一切食品。零食只限于三餐、午休前、晚休前的时间,在餐厅或宿舍食用。课堂和自习课上禁止一切食品,否则视为违规。
7、“宿舍通报”一次-5分。宿舍秩序或卫生,一旦被作为“最差寝室”通报或纳入最差记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该项扣分处理。宿舍舍长每天要及时、如实填写班级日志。
8、“班内严重违纪”一次-10—-20分不等。具体分值由班主任会同班委协商确定。“班内严重违纪”主要是指班级所查出和发现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顶撞老师、打架、抽烟喝酒、男女交往过密、进入营业性网吧、在校园或课堂上携带使用手机和游戏机等。
9、“学校专项检查”,指学校组织的发式、作息秩序等专项检查。根据学校规定酌情扣分。一次-5分。
10、“学校处分”是指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视情节轻重,一次-20—-30分不等。
11、“扰乱学习秩序”是指课堂或自习课上睡觉、说笑、起哄、看课外书等一切与学习无直接关系、影响教学或学习的行为。一次-5分。
12、“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每科一次-2分。各课代表组织实施。
13、“明显退步”是指大型模块考试成绩与前次相比,在班内退步10名以上(含10名)者,每次-5分。
14、上述2、3、4、5、6、11项主要由班干部或值日班长负责记录、实施考核;12项由科代表负责记录,实施考核;7、8项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实施考核;9、10项由政教处负责实施考核。
15、严重违纪受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直接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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