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老杨工作室

不傲视别人,不藐视自己 ,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

 
 
 

日志

 
 

引用 由“惩戒”到“激励”,变的不仅仅是说法(二)   

2014-12-20 10:42:58|  分类: 班级管理交流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由“惩戒”到“激励”,变的不仅仅是说法

刘大明

抚州市第一中学 江西 抚州 344000

二、走出困惑的前奏

郑立平老师与案例一中的那位名师,实施教育惩戒相当有效,至少从他们的著作或文章中看上去是这样的。然而,就我自己的观察与实践发现,大多数教师除了说教、传家长、批评等教育手段外,几乎没有其它惩戒手段;还有部分教师会实施罚站惩戒,但被校领导发现后又极容易定性为变相体罚;另外,还有少数教师会运用罚抄、留校等惩戒,但这一惩戒却极容易受到学生的抵抗而致使教育无效。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初步反思不难得出结论,名师效应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信息时代,进班之前学生和家长基本上都知道或了解一所学校的名师。但是,我对这个反思结论并不满意。名师效应可在初期起作用,何以发挥长期效应呢?我想,除了人格魅力的影响之外,任何教育技巧都难以发挥长期效应。那么,名师的人格魅力源于什么?实际上,我一直在思考普通教师怎样才能成为名师?在追寻这个问题的答案过程中,对惩戒有了一个顿悟性认识:师生面对惩戒似乎都聚焦在负面作用——对身心的伤害和人格的羞辱上。不少教育悲剧的发生,深究起来,并不完全在于教育手段本身的“粗暴低劣”,而是缘于师生对教育手段的负面认识及由此滋长的负面情绪的无限放大。

众多名师实施教育惩戒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他们在实施惩戒时,不聚焦“惩”的力度,只追求“戒”的效果。在这种思维导引下,在实施惩戒教育时,不会给人呈现“虐待”、“侮辱”、“诋毁”感觉,学生自然体验到“关爱”、“信任”、“期待”。实施惩戒时,呈现这种相互作用关系,怎能不会达成教育的意义?

案例2 相关法律明确禁止体罚,然而对体罚却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在这种背景下,我曾对“侮辱”和“体罚”做了深入思考,写了一篇博文《侮辱与体罚》(见附录)。其中,就体罚,笔者认为是惩戒中的一种,实施中最重要的是要遵循三个原则:适当、有效、可接受。

所谓“适当”,就是要遵循教育规律、错误类型及程度,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体罚。但不管何种体罚,都不能包含羞辱、侮辱之意,绝不能采用非人道的、违背生理规律(极有可能破坏生理机能)的体罚手段。

所谓“有效”,是指实施者要正确诊断少年儿童的性格特征、气质类型,确保达到真实有利于其改正不良言行或习惯的教育效果。如果不能做到“正确诊断”、“确保效果”,那么就不要轻易使用体罚,甚至杜绝使用体罚。

所谓“可接受”,是指被教育者认可、并自认为能够帮助改正不良习惯或维护大家一致认可的团体规范的约束力。鉴于我国当今法律对体罚严格禁止的情况,建议实施体罚的教育者务必以“可接受”作为一道红线,绝不逾越。

作为教育者,实施体罚教育手段时,务必确保符合适当、有效、可接受要求。当然,要达到这个要求,并不容易,需要有高超的教育技艺,更需要有上乘的教育智慧。

点评 确立上面三个标准,企图保障“戒”的效果。然而,在真正践行三个标准时,却发现难以实现,为什么呢?是缺乏高超的教育技艺吗?是没有上乘的教育智慧吗?答案是肯定的。在阅读思考中,我又一次顿悟性认识到:1、承认“体罚”,就是缺乏上乘智慧的表现;2、甚至在教育中沿用“惩戒”二字,都是缺乏教育智慧的体现。

(待续)

 

由“惩戒”到“激励”,变的不仅仅是说法(一)

 

  评论这张
 
阅读(110)| 评论(0)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