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1、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试验、社会实践、基本建设和总务、行政各方面使用的不属固定资产的物资。
2、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记账,价格和账务按财政部门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3、购置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工作任务并结合当年经费的可能性和库存情况,编制年度购置计划,报学校批准后执行,购置后填制记账凭单,记入库存明细账。
4、采购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要严格手续,入库前及时清点验收,并填制验收单,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然后办理领取手续。
5、根据工作任务和学校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各类入库物品要存放有序,分类管理,账物相符,便于检查。
6、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应建立严格的领发物品制度,领发物品要填制出库单,并按规定执行以旧换新的制度。
7、学校多余不用的呆滞、积压、残次、废品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已无法利用者,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调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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