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职工住房暂行规定
1、学校职工宿舍楼仅供单身职工居住使用,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家户。
2、家在基地的未婚单职工,学校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
3、单职工需住集体宿舍时,必须经总务处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强占或更换住房,违者据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处罚或罚款。
4、单职工宿舍每间安排三名职工。
5、住宿人员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护室内公物,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6、讲究卫生,注意环境卫生。室内禁止在墙壁上乱钉钉子。走廊卫生要安排好值日生,每天打扫。
7、已调出或结婚后有住房者,要按时到总务处办理退房手续。
8、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宿舍内安排非本校人员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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