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部学生先进个人评比标准
一、评比原则:
采用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查、教导处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综合能力,参考各类先进的评比标准,选择其中的1—2项,然后认真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
二、“三好学生”标准:
1、品德好。树立远大理想,了解时事政治,热爱劳动,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敢于批评班内的不良现象。
2、学习好。各科成绩达到优秀标准。
3、身体好。爱清洁,讲卫生,有良好的锻炼身体的习惯,能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在70分(满分100分)以上。视力标准不低于上学期的裸眼视力。
三、“优秀少先队员”标准:
1、遵守纪律,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2、劳动积极,乐于助人,尊重老师和同学,在班内有一定的威信。
3、校服整洁,发型标准,言语文明,诚实守信。
4、自觉锻炼身体,在各类文体活动中有较好的表现。
四、“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1、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思想上进,意志顽强,在班内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刻苦,知难而进,成绩优良。
3、劳动积极,任劳任怨,弘扬正气,珍惜班级荣誉。
4、身体素质好,在体育锻炼方面有较高的热情。
五、“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身为班委会或团支部成员之一,能够以身作则,大胆管理,显示出一定的领导和组织才能。
2、勤学好问,持之以恒,成绩优良。
3、积极组织并参与班级活动,发挥核心带头作用。
4、是非分明,主持公道,关心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5、当好班主任的助手和参谋,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六、“优秀特长标兵”标准:
1、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生一日常规》,无违纪现象。
2、学习态度端正,能完成学习任务。
3、在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表彰范围内某一方面有一定特长,并掌握一定的技能技巧。在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或各级各类比赛中有较突出表现。
4、受校纪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1、吸烟喝酒、进网吧或游戏机厅、打架斗殴者。
2、因违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校纪处分者。
3、一学期不完成作业累计15次以上或上学迟到累计10次以上或旷课5节以上者。
4、考试作弊者。
5、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2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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